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材料及流程有哪些
步骤一前提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二手房提取:(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
根据张家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般情况下,商转公贷款仅适用于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接受基数贷款。同时,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也需要符合张家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建议您详细咨询张家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贷款机构,以获取更准确和全面的信息。